二十、根据新修订的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》规定,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主体是什么?
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:
(一)公园绿地、广场用地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;
(二)防护绿地由防护主体的建设管理业主负责,无建设管理业主的由辖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单位负责;
(三)附属绿地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。
二十一、根据新修订的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》规定,关于禁止出让、出租、抵押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定是什么?
公园绿地、防护绿地、广场用地、道路附属绿地属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,作为全民共享的公共产品,不得进行出让、出租、抵押,也不得建设与城市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无关的项目,尤其是经营性商业行为按照规定应当严格禁止,如在公园内开设餐厅茶楼、租赁防护绿地用作驾校场地、租赁广场用地用作收费停车场等。
二十二、根据新修订的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》规定,关于城市园林绿地保护的规定是什么?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,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;不得擅自